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或者是与中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非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许可证是指国家批准的对外投资经营资格,它是我国政府为规范境外投资行为,提高境外投资效益,支持和保护本国企业和经济利益而对有明确意向的投资者颁发的一种证书。凡取得了《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在当地进行合法经营活动。
1、公司类型申请设立时,需提交《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名称、营业范围及章程等文件;
3、境外投资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境外投资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
4、《境内直接投资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
5、境外投资企业(机构)近期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主体为境内企业,且依法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境外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备案材料齐全的,由受理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在申报材料中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受理单位对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经初步核实,认为符合境外投资管理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在备案通知书上注明备案事项和依据。
5、备案完成后,由受理单位出具备案回执。
6、取得《境外投资证书》后,企业可以在境内开展经营活动。
1、《境外投资许可证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股东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附3-5份公司简介)
7、境外投资经营管理制度
8、投资目的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10、境内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住所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1、境外投资企业的办公场所证明文件(如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协议)。
12、境外投资许可证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