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进口冻肉清关要求及备案流程
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要提交哪些资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4.企业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等);
5.反映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文件
6.提供拟经营的肉类种类、存放地点等信息的材料
7.提供境外供应商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8.两年内曾从事肉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说明材料(种类、数量)。
企业用户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资质办理”模块相关功能办理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备案流程
1.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2.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申请表及随附材料
3.直属海关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海关总署
4.海关总署复核后,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
*后,海关总署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进口肉类的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四)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五)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