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境外设立公司(在中国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
境外可投资项目
1、限制类: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2、禁止类: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令禁止的;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ODI需要申报的监管主体
商务部:商务部主要是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发改委主要是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管局:外管局主要是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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