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等。
4. 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 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
7.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2. 涉及前置审批的,需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前方可申请许可证。
3.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使用预指配证明。
4.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与电信管理机构非关联的证明。
5. 涉及网间互联的,应提供互联协议和相关技术方案。
6. 法律、行政法规对经营许可证条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