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标准局(TBS)实施了一项新产品合格评定方案,以控制某些类别的进口货物。根据该方案进口到坦桑尼亚的货物需要一份合格证书(CoC)。
从2012年2月1日开始,对合格(PVoC)标准方案进行预出口验证。新的PVoC合同从2015年5月1日开始。PVoC的目标是确保所有进口的受监管产品在装运前都符合坦桑尼亚的技术法规(即坦桑尼亚或其他经批准的)。由PVoC合作伙伴发出的合格证书(CoC)应提供清关。
PVOC申请资料:
1、产品测试报告(如果产品危险性不大,有些几个可以接受工厂内部测试报告)
2、装箱单
3、形式发票
4、验货申请表
5、ISO9001或者TS16949(不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而是提供工厂内部质检报告的时侯适用)
6、一致性声明(的要求)
7、产品照片(要能看清标签上的内容,的要求)
8、包装照片(要能看清唛头上的内容,的要求)
PVoC方案的主要目标是:
a)确保产品质量、健康、安全、环保
坦桑尼亚人,这反映在受管制产品的范围内。
b)尽量减少通过不安全和不合格的货物进入坦桑尼亚的风险在出口国家实施合格评定活动。这是否有助于确保消费者不受不安全和不达标的影响而坦桑尼亚的制造商则没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竞争。
c)禁止假冒伪劣产品的进入。
d)通过消除
在到达入口点时进行验证
e) PVoC方案的指导原则是基于技术第5条贸易壁垒(TBT/WTO),要求技术上的要求。适用于外国产品的标准也必须适用于国内工业产品。
坦桑尼亚PVOC出证流程
1.提供发票箱单,检测报告等资料
2.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安排验货
3.验货合格后,提供终发票箱单,进出口商CR NO安排出草稿
4.草稿确认,出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