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GCC认证?
为实现建立海湾合作(GCC)国家统一市场的“经济协定”的目标,海湾七国针对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的技术法规强制实施GCC认证要求。
法规BD-142004-01已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强制执行,2017年1月1日之后,海湾国家本地制造或进口至该国市场已获认证的低电压电子电器设备器具,加印带有二维码和发证机构号的G标志。
哪些国家认可GCC认证?
海合会7个成员国: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也门
Q1:GCC 证书上是否能显示系列型号?
A1:可以显示系列型号。
Q2:如果客户想在GCC证书上显示卖家型号& 商标,且此型号未在申请报告中体现,是否可以?
A2:客户提供型号一致性申明文件后,可以在GCC证书上显示卖家型号。但GCC证书上不体现商标信息。
Q3:如果客户出口属于13类特定电气产品列表里的产品去沙特,直接申请SASO 清关证可以吗?
A3:如果货物是在2016年7月1日之后到港的,需要先申请GCC证书,在产品上加贴GMark标识后才能申请SASO清关证。
Q4:申请GCC认证时,是否报告里的电参数要满足GCC 所有七个成员国的要求?
A4:不是,GCC证书上会体现产品的出口国。客户可以根据产品所需出口的国家来选择当地的电参数进行产品测试。
Q5:申请GCC的报告是否只要是3 年内的即可?
A5:3年内报告可以被认可,但需要包含国家差异性。
注意:
a)可以使用 3年有效期内的 CB证书报告和 EMC证书报告申请,机构审核报告是否含国家偏差,是否满足要求;此 EMC证书报告需要是 GSO指定的认可机构颁发;
b)不需要审厂,没有年费,G-mark证书自签发日起三年有效;
c)产品说明书需要是英文+阿拉伯语双语;
d)拿到 G-mark后,产品出口这 7个国家,还需要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
e)在13种特定电器类别以外的产品均按照以往流程提供测试报告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此类产品目前不需要也不可以打 G-mark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