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在境外进行投资和贸易的中国企业都在使用离岸业务,但许多人都没有完全了解离岸业务的基本法律和操作原则,因此不能合理合法的运用离岸原则为企业跨境投资和贸易进行服务,有些甚至存在违法行为。
1、离岸公司的设立主体应当是离岸地之外的投资者,以此体现离岸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本质。这是离岸公司设立的主体要素。
2、离岸公司在特定的离岸法域设立。
3、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域之外的投资者的投资。这也是离岸公司主体要素所带来的结果。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非当地性。这是其资本要素。
4、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离岸公司产生的原因决定了其经营地与注册地要是分离的。
相比一般有限公司,离岸公司具备三大特点:
高度保密性: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
税务减免: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
无外汇管制: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这些银行开设企业离岸账户,为财务运作提供便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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