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材料获得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
(一)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二)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三)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五)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六)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