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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引发火灾的能力燃着的香烟烟头引发火灾有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点燃可燃物;二是经历阴燃的过程后引起火灾。
1.香烟头点燃气液体可燃物的能力烟头如果能够直接点燃可燃物,则该可燃物的燃点必须低于250℃,虽然烟头中心的温度为700~800℃,但烟头中心是固体物质分解、反应转化为气体的过程,是体积增大的过程,也就是说,有气体从烟头中心向外逸出,外部的可燃气体要进入烟头中心正好是逆风而行,因此在非抽吸的状态下,外部的可燃气体不会接触烟头中心,即在非抽吸的状态下应当用烟头外部温度衡量其引发火灾的能力。尽管以250℃为衡量标准,从理论上讲,丢弃的烟头能够点燃所有的可燃气体和大多数常见的可燃液体,只有润滑油等高沸点物质(燃点344℃),丢弃的烟头才不能够点燃。然而,有些可燃液体虽然其燃点低于250℃,但其沸点高,常温下在空气中的含量低,也不能点燃。如正丁醇,它的燃点为105℃,闪点是34℃,也就是说,把正丁醇加热到34℃以上,烟头才有可能点燃它。室温下即使把燃着的烟头丢进正丁醇中,也不能使其点燃。因为烟头的热量太小,还没能局部加热正丁醇使其汽化,没能提高蒸气含量时,烟头就熄灭了。因此,丢弃的燃着的香烟头能够点燃可燃气体,点燃可燃液体,但需要满足液体的燃点低于250℃,且闪点低于环境温度的条件。闪点是发生闪燃的低温度,闪燃是燃烧持续时间少于5s的燃烧,故燃点与闪点存在一定关系。燃点高于闪点,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闪点与燃点的差异越小。闪点低于0℃的易燃液体,闪点与燃点的差异约为1℃,闪点在100℃以上的可燃液体,闪点与燃点的差异可以达到30℃,一般燃点高于闪点1~5℃。正是由于燃点与闪点存在一定关系,我们可以直接用闪点低于环境温度的条件来判断烟头能否点燃可燃液体
2.香烟头点燃固体可燃物的能力燃烧的香烟头点燃固体是固相与固相的能量传递,相距距离越近能量损失就越小。烟头燃烧过程中产生烟灰,烟灰对能量的传递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而且一只烟头的热量较少,难以加热并点燃大块物体,燃点在300℃以上的块状物质无需多言,不能点燃;燃点在250℃左右的块状物质,如无烟煤、有机玻璃等,烟头不能点燃;但黄磷、樟脑和萘等极易燃烧的块状物质烟头可以点燃。可燃固体的燃点与固体的形态密切相关,从表5-3可以看出,红松(430℃)、木材板(250~300℃)、松木片(238℃)、松木粉(196℃),随着颗粒的减小,或者说比表面积的增大,燃点下降。烟头的点燃能力随颗粒的减小而增大,两者的相互作用使烟头较易点燃麦草、烟叶、麻、碎纸、棉花、松木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