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PVOC认证
装船前符合性检验(PVoC)
从2012年2月1日起,出口至坦桑尼亚的货物需要接受进行装船前的符合性检验才能出口至坦桑尼亚。坦桑尼亚标准局(TBS)实施了一项新产品合格评定方案,以控制某些类别的进口货物。根据该方案进口到坦桑尼亚的货物需要一份合格证书(CoC)。
从2012年2月1日开始,对合格(PVoC)标准方案进行预出口验证。新的PVoC合同从2015年5月1日开始。PVoC的目标是确保所有进口的受监管产品在装运前都符合坦桑尼亚的技术法规(即坦桑尼亚或其他经批准的)。由PVoC合作伙伴发出的合格证书(CoC)应提供清关。
装运前验证(PVoC)计划主要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保护坦桑尼亚的环境
满足装运前验证(PVoC)计划的要求
所有受装运前验证(PVoC)计划规定的货物,在装运前必须获得由装运前验证(PVoC)计划授权代理商(如Intertek)签发的符合性证书(CoC)。符合性证书(CoC)是坦桑尼亚清关的强制性文件;运达坦桑尼亚港口的货物如无此文件,将不准进入该国。
PVOC申请资料:
1、产品测试报告(如果产品危险性不大,有些几个可以接受工厂内部测试报告)
2、装箱单
3、形式发票
4、验货申请表
5、ISO9001或者TS16949(不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而是提供工厂内部质检报告的时侯适用)
6、一致性声明(的要求)
7、产品照片(要能看清标签上的内容,的要求)
8、包装照片(要能看清唛头上的内容,的要求)
坦桑尼亚PVoC出证流程:
1.提供箱单发票,检测报告等资料;
2.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安排验货;
3.验货合格后,提供终发票箱单,进口商CR NO安排出草稿;
4.草稿确认,出正本证书。
坦桑尼亚PVoC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1、测试报告有效期认可期限:
A:一次性医用品、干电池、文具类、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化肥、纺织品、瓷砖和PVC地板等产品需提供近期测试报告(3个月以内),其他产品的测试报告有效期可放宽至一年;
B:电器类产品需提供IEC安全性能方面的测试报告;
2、若货物有木质和植物材料的包装,请提供官方或其认可机构的熏蒸证明或可见熏蒸标识。
3、检验和监装必须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若地址不符,不详或临时更改地址,导致检验无法及时进行,申请方公司/工厂必须重新预约检验时间,我公司将在下次检验时收取重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