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2023-10-28 03:49  浏览:8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家里开公司的姐们
无论你们是
一起开公司
还跟人合伙开公司
也不论你们是第几婚
你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尽量成为公司股东身份
这样您就有了公司事务的法定知情权
你有身份有资格查公司的账

第二
一定要参与公司的经营
是管财务
钱是一切的根源

第三
一定要保证自己的知情权
不能成为股东的
你也要知道
你所持有的股份每年拿多少分红

有这样一个案例
二婚
只知道搞经营
不知道多少钱
结果公司登记注册的是男人的
和男人妹妹的名字
根本就没有形成共同财产

第四
您一定要经常去公司转转
看看您员工里哪个是潜伏的老板娘
很多给他设立分公司
或者是成立新公司的不在少数
不管不问
两眼摸黑的原配
蕞吃亏

我们碰到这样几个案子
一姐们
二婚十几年了
现在闹离婚
男人直接从工作群里通知
停止女方参与公司里的一切事
我不让他插手公司里的事儿
现在非常被动
我们让他赶紧先把工作群里的信息进行证据保全
被踢出来就麻烦了

还有姐妹想到自己主动退群
丧失了一切有效信息的来源
另一姐妹就非常精明
在公司管财务期间
她就把原始的凭证账本全部都控制起来了
这样方便评估调查

想着跟划清界限
一冲动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份全部转让给男人了
自己出来了
他以为是脱身了
其实呢妥妥的丧失了控制权
以后
有可能是钱见不着
债务之类的有份

所以姐妹们
一要谨慎
不能情绪用事
二要懂法
合理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还是那句话
不占便宜
咱也别吃亏
还有不懂的
你找我

我是吴勇勇律师
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关注我,保护你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国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秉承规模化、品牌化、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办理婚姻财产、离婚抚养权、婚内出轨、家暴离婚赔偿以及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等案件上万起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多年来致力于提供婚前协议、婚内协议、离婚协议的起草审核,协助促成双方和平解决婚姻,保证双方合法财产以及权益,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广东专业婚姻财产律师团队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深圳地区离婚律师咨询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离婚后,仍然可以起诉的情形,知道不吃亏!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
原配们必须清楚知道这几点
收藏备用
不要再迷茫
也不用再乱问了


婚内财产协议只约定财产分配的问题
不要附加什么出轨、家暴等等条件

第二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都是婚内财产的
可以不必公正
若有婚前房产需要过户的
直接过户过来
不能过户的公证
避免被认定赠与和撤销
搜索一下民法典零六五条
好好读读
你安心了

第三
婚内协议根据民法典、合同法的规定
双方签字生效
按手印
省下鉴定的钱签几份
法律没有规定
也不限制

第四
婚内财产协议
不必担心对方后悔
签了字的男人
下一秒都会后悔
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请原配们放心
您听懂了吗

我是吴勇勇律师
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为你解决问题的人
关注我,保护你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人生并不容易,现实总是残酷无情。但在苦难发生的时候,请您无论如何都要让自己爬出泥沼。务必记得,越快挣脱越好❗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二)符合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第七十条 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第二十九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中山协议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讲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相关新闻
联系方式
公司:广东国时律师事务所
姓名:周女士(女士)
职位:次长
电话:13026699746
手机:13026699746
地区:广东-深圳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WORLDE栋大厦19F层2-E1903,2-E1905号
QQ:466194504
微信:law2985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