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以及生产工艺的研发创新和升级,聚焦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维修、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进行推广,从根本上减少VOCs产生,从源头上使广大涉VOCs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摆脱治理、监管“双难”困境。
二、是全面加强排放控制。要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以储罐、装卸、含VOCs有机废水、动静密封点、工艺过程为重点,对无组织排放进行排查,对达不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分类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等措施,有效削减无组织排放。要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对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单一喷淋吸收等简易低效治理且无法稳定达标的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据废气浓度、组分、风量,以及生产工况等,推荐适宜治理技术,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例如,全国高效燃烧类设施大概一万套,每年新增量在一千套左右,增量和速度还要进一步提升。要实施园区和集群综合治理。针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树立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引导整体升级。要强化统一管理,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具备条件的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等“绿岛”项目。
三、是全面加强监测监控。修订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涉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提升企业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红外摄像仪等;督促企业规范管理,鼓励安装中控系统,记录生产、污染排放,以及温度、压差等VOCs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妥善保存历史数据。
四、是全面加强监督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聚焦全面达标排放,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重大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强化远程监督帮扶。将运行管理规范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多进行远程监督,少开展现场检查;惩治低价中标乱象。公开发布溯源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五、是全面加强技术创新。当前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充分借助VOCs治理产业发展迅猛之势,强力推进涉VOCs主流控制技术的高精尖产业和重大技术配套装备生产应用,培育具有带动能力的企业,为VOCs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