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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之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 开展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一
2023-10-28 07:30  浏览:22
售电公司之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  开展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苏发改能源发〔2022〕1350号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

开展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我省电力市场建设总体 安排,结合我省现货交易试点、绿色电力交易等工作要求,现就

我省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准入

( 一 )发电企业

1、 公用燃煤、燃气、核电和统调光伏、风电等省内各类发电机组,山西阳城电厂、华东区域统配机组、特高压直流配套电  源等区外电源,可参与中长期交易。视情况放开全额上网的非统 调光伏、风电机组参与月度绿电交易。根据现货交易试点进度,逐步扩大参加现货交易的发电企业规模。

2、 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入市的发电企业需提交信用承诺书。

3、 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 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 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参与市场交易。

(二)电力用户

1、 积极推进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原则上10千伏 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鼓励存量电网企业代理购

电用户进入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2、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 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其余用户只可由售电公司代理交 易。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用户为一类用户,选择由售电公

司代理交易的用户为二类用户。

3、 一类用户全部参与现货交易试点。

(三)售电公司

1、 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并公示、签约用户年


度用电合计达到4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售电公司,可参与市场交

易。

2、 售电公司需根据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向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提供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具体按照《江苏电

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3、售电公司所有签约用户的市场化电量纳入现货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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