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我国相关的认证用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产品认证制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属于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范畴。
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经贸委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效实施而推出的一项重要节能措施,是适应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旨在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用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节能认证申请流程
一、资料准备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
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 制造厂质量手册;
9) 需要时,我们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二、受理申请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我们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我们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
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我们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我们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