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施工企业资质办理代办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代办提供人员新办步骤
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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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