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地区及周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代办找我暂定级资质升级延期审批快
我是贵州省的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至12月份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此期间,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吗?怎么开具?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政策? 我们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吗?如果放弃,是不是36个月内我们所有的减免税优惠都不能享受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