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汉 市
劳
动
合
同
(适用非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甲方):
劳 动 者(乙方):
使用说明
一、本文本供非全日制用工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四、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六、签订劳动合同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单方涂改;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为乙方代保管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
用人单位住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籍 贯 | 联系电话 | ||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户籍所在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
第二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每小时工资为 元,甲方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
。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