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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的政策解
政策文件: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立足首都发展实际,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对文化和旅游新消费项目按照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进行奖励,加大文旅消费供给侧改革力度,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实现文化和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一)支持开发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旅游消费新产品
该条聚焦文化,鼓励旅行社等市场主体,深入挖掘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发能展现首都文化内涵的旅游线路产品。
(二)支持科技赋能旅游消费新场景
该条聚焦科技,鼓励旅行社、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利用新技术,一方面创造出新型的旅游消费场景,另一方面促进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旅游街区等传统空间的提质增效。
(三)支持发展“旅游+”“+旅游”的产业融合新业态
该条聚焦产业融合,鼓励旅游休闲街区、文旅体验基地、旅游度假区等市场主体,与农业、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等领域相加相融,创造新价值,打造新品牌。
(四)支持推出“北京礼物”新商品
该条聚焦“北京礼物”,鼓励各类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制作公司等市场主体,推出创意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加入“北京礼物”体系,推动“北京礼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国际化发展。
奖励资金以自然年度划分,当年征集上一年度已营业和销售的项目,进行事后奖励。每年奖励上一年度的项目不超过40个,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特色亮点
《办法》主要特色亮点包括:
(一)创新是核心点
《办法》以创新为核心,分别从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和新商品等“四新”领域进行引导和鼓励。“四新”范围宽泛而聚焦,为市场创新和具体实践提供可操作余地。宽泛是指“四新”领域的各自定义本身比较宽泛,为市场主体的创新留出空间;聚焦是指,“四新”领域各有侧重:新产品侧重文化,新场景侧重科技,新业态侧重产业融合,新商品侧重“北京礼物”。
(二)奖优奖强是侧重点
《办法》以奖励为主,侧重“奖优奖强”,不同于扶持资金和普惠性政策。我们通过较大力度的资金奖励,对创新项目进行引导和鼓励,推出一批品牌号召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也为今后的入境游复苏做好准备。
(三)促消费是落脚点
《办法》的出台和对创新项目的奖励,主要目的是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大,释放文旅消费潜力,*终落脚点在于促消费。正因为此,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要按照实际的促消费效果即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
四、关切回应
(一)如何申报和获得奖励资金?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通过****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明确申报的时间、方式、材料和流程。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征集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申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申报资料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并按程序和要求为入选项目拨付奖励资金。
(二)哪些单位可以申报?
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是申报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二是申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三是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的;四是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吗?
答:同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但同一项目只能申报“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和“新商品”其中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