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交易组织时序
5.2.1 年度交易组织时序
1. 电力调度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标准确定相关通道在年度交易中的可用 输电容量,并在交易公告中及时发布。
2. 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确保清洁能源优先消纳,确定国家计划中的跨区 跨省年度优先发电计划,国家计划分配的电量由各省市按国家政策执 行。优先发电计划须分解至电力曲线或明确曲线形成原则,在输电通 道中优先予以安排。
3. 以跨区跨省年度优先发电计划作为边界,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集 中交易,市场主体须签订电力曲线合同或明确曲线形成原则。原则上, 在组织其他市场化交易前,优先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组织落实政府间协 议。
4. 跨区跨省年度交易一般先于省内年度交易开展,市场主体均可自愿选 择参与。
5. 年度合同转让交易随年度(电能量)交易一并开展。
6. 各类交易通过安全校核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发布年度市场化交易结果,发布信息中应包括年度汇总后的交易结果和分项交易结果,自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发布之日起合同生效。
7.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结果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