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如何办理再生资源许可证?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近几年,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局部范围内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破坏生产设备和通讯设施的活动比较猖,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为了统一政令,尽快扭转当前的混乱状况,调动再生资源企业的积极性,把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搞得更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的概念
再生资源,这里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