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并
且有效实施;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化验人员、技术人员;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化验室、药品库房;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装备和分析仪器;
(六)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建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七)具有相应级别的清洗业绩。
具体条件见附件2。
(一)《申请书》,《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声明与签
署”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
(三)现有资质证书(申请不需);
(四)锅炉化学清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也可以为其他电子文档);
(五)近三年清洗业绩表;
(六)申请或者级别变更的单位,应提供一份完整的试清洗资料(包括:清洗方案、
清洗过程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