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ICP许可证变更或是注销等需要注意什么
2023-10-31 04:03  浏览:10
ICP许可证变更或是注销等需要注意什么

584358724.jpg

第二十七条经营许可证期满需要继续经营时,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理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没有在前项规定期限内申请续期经营许可证的,或在许可证书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即不予续期。

第二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或是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遇有合并或是分立、股东变化等导致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况下,申请办理变更的,或是企业经营范围需要发生变化的,理应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经营主体、股东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的,应于完成其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第三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二)有可行的使用人适当处理方案,并已适当处理使用人的善后问题。

第三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需向原发证机关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公章的停止经营电信业务申请书,內容包含: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停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客户善后处理工作承诺书;

(三)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扫描件。

(四)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就同意终止电信业务的决定;

(五)企业有关处理客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內容包含:客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限届满后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是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电信业务终止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是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类型、业务覆盖范围;针对符合终止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和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相应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该经营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不具备申请资质或不符申请资格的申请者;

(二)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批准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行政许可决定超过法定职权或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批准决定;

(四)其他法律可以撤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续期的;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经营许可证书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电信业务经营者遭受有关机关依法处罚或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义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经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或是注销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信业务经营者被吊销、撤销或是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已吊销、撤销或是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交还经营许可证


相关新闻
联系方式
公司: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
手机:13641305107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