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1、集体企业既非国有企业也非私营企业,而是属于一种独立的所有制企业死亡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条
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
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或者同其他所
有制企业联营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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