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8年间,返程投资数额达84亿美元,占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22%。2010—2013年期间,返程投资规模大,占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在2014—2015年,由于政治变动和东部战事爆发,资金流出较多。2016—2018年,返程投资的资金净流入逐渐恢复。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即通常所说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
返程投资的主要方式:
1)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
2)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3)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4)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向境内企业增资。
早期的返程投资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跨境实际流动,或者以跨境并购为主要手段,为境内资本权益的跨境转移,甚至有人称之为内资企业的外资化“运动”。
而返程投资的产生,是利用外资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税收制度改革、资本项目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有着复杂的国内制度背景,其动机是多元的,对于国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社会公正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