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市场成员信息披露
15.4.1 发电企业信息披露
1. 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全称、企业性质、所属发电集团、工 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 系方式、电源类型、装机容量、所在地区等;
(2)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3)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企业信息;
(4)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2. 公开信息:电厂机组信息,包括电厂调度名称、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机组调度管辖关系、投运机组台数及编号、单机容量及类型、投运日 期、接入电压等级、单机最大出力、核定最低技术出力、核定深调极 限出力、机组出力受限的技术类型。机组出力受限情况、机组检修及 设备改造计划。
3. 私有信息: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交易申报量价信息、机组特性参数、 发电企业燃料供应存储情况及供应风险、水电企业来水情况、水库运 行情况等。
15.4.2 电力用户信息披露
1. 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全称、企业性质、行业分类、用户类 别、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 人、联系方式、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
(2)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3)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
(4)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2. 公开信息:企业用电电压等级、用电类别、接入地区、年用电量、供 电方式、自备电源(如有),变压器报装容量及最大需量等。
3. 私有信息:电力用户用电信息,包括用电户号、用电户名、结算户号、 计量点信息、用户电量信息、用户用电曲线等;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 批发用户参与交易申报信息、可参与系统调节的响应能力和响应方式 等。
15.4.3 售电公司用户信息披露
1. 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全称、企业性质、售电公司类型、工 商注册时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信用承诺书、资 产总额、股权结构、年最大售电量、企业资产证明、从业人员证明材料、资产总额验资报告等;
(2)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3)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
(4)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2. 公开信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披露电力业务许可证 (供电类)编号、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区域、配电价格等信息,履 约保函缴纳信息(如有)。
3. 私有信息: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参与交易申报信息、与代理用户签 订的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信息、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交易合同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