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姐妹问
怎样一次性解决私生子的问题
只要孩子一出生
就再也没有一劳永逸的事儿了
不定时
咱们具体分析分析
一想要送养
除非他生母同意
还得做到
以后你们都不去与孩子相见
相认才能各自平静
但是孩子如果是他的摇钱树
他会放弃吗
此路不通
二、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以后再无来往
请问你忍得了吗
一次给个几百万
花完了再来要怎么办
您是可以签协议
多了,再也不给
但是啊他来闹来要
行动上
谁也控制不了啊
三、离婚
建议你不要用情绪来做决定
一定要权衡利弊
选项
一 你离婚成全他们
让他们有合法身份
您孩子就没有家了
只是爸是爸妈是妈
选项二
您坚持不离
你有原配的身份和资格
有法律保障和话语权
您会选哪个
特殊选项
如果男人愿意净身出户
什么都不要了
要离婚
建议你分分钟都不要犹豫
否则追悔莫及
不信走着瞧
我个人建议啊
遇到私生子的情况先等处理
步
先稳定自己的情绪
第二步
先稳定家庭关系
别把男人往外推
第三步
握住共同财产
该过户
过户该签财产协议的
签协议
钱还不及时的
搞过来
以后
你们的家都有可能被搬空了
我是吴勇勇律师
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为你解决问题的人
关注我,保护你
国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秉承规模化、品牌化、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办理婚姻财产、离婚抚养权、婚内出轨、家暴离婚赔偿以及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等案件上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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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婚姻财产问题律师
深圳福田离婚咨询律师找谁
哪些债务算共同债务?
根据别人家的案例给您总结这几点
作为原配的姐妹们
你知道了
做到了
不吃亏
男人提离
嘴上一定先同意
剩下的就是权衡利弊了
一姐们跟男方大学同学相恋
结婚前后二十年
女儿十五岁
男人发了信息说跟他离婚
然后当天就搬出去了
家也不回了
孩子也不见
男人同意
房车都给女方
孩子也不要
小妹
你要注意这几点
一、男人不会轻易提离婚
一旦男人开这个口
一定是深思熟虑的
且心意已决
只要他给了离婚利益
对你有利
你就不要考虑
不舍得想挽回了
留来留去留成仇
不信你走着瞧
最干净利落的就是
同意离
拿着财产立马放人
成全他
是为自己铺路
这句话我今天先搁着以后有了新变化
您再来留言
第二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一定要定个核心的准则
就是以孩子利益化为原则
姐妹们
我个人认为孩子是我们的债主
我就跟我们家小孩儿说
我们都是你的打工人
有经历的姐妹都懂的
你不舍得吃
不舍得喝
把孩子含辛茹苦的养大
最后孩子成了别人了
有了自己的恋人和家庭
有几个回来反补您的
您就想想自己吧
你又反哺了自己
父母多少呢
一姐妹离婚了
公婆每月给她三万生活费
让她留在家里继续照顾孩子
她联系我
说想变更抚养权
我说
姐们
你傻呀
咋想的
她说
朋友劝的
我去
姐们儿
千万别跟没有好心眼的人做朋友
跟的人在一起
能刺激你积极向上
变
跟帮你的人在一起啊
你就会更
跟猪在一起
顶多是个猪队友
第三
不要跟穷男人结婚
这个穷不是指他现在没钱
是指他的心穷
三观穷
这种人只顾眼前
只顾自己
你永远无法从他身上受益获利
跟他在一起
您除了付出就是消耗
及时止损
消耗的是你自己的生命
你姐们找了个外地的
男人没房
他把娘家的拆迁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了
说是给他长面子
男人老家的房
姐妹一概不知
男人结婚十年不往家里交一分钱
姐们儿
咱是缺个孙子养吗
还是他能把您和孩子伺候的好好
姐妹们记住了
如果跟一个衰人睡在一起
会影响您的运势的
有经历的人都懂
姐妹们
你若自己执迷不悟
再厉害的佛祖都没法把你度
听懂了吗
我是吴勇勇律师
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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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保护你
聪明女人,会把婚姻当做有用有效的工具❗情感
佛山离婚诉讼律师事务所
对此的解答
父母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导致出资性质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由父母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或者其他严重,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七十条 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九条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五条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