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许可证申请条件)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 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2015年前属于“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范畴;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工信部就“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线数掘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组织开展了商用试验 (其中,跨省开展商用试验由部负责组织,省内开展商用试验由各地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
根据工信部的通告(信部电函[2006]4号),《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2006年同时作为新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向社会开放。
申请国内虚拟专用网络业务(vpn)许可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扫描件
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5、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6、股权结构图,是否含外资
7、相应的服务器设施和人员情况
8、相应的人员社保证明
其他管局相关的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