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正常程序: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办理时间不定,一般为20-30工作日。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2、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3、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4、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从产业看,上半年,在产业,全省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户,同比境外投资备案减少5户;第二产业63户,同比增长6.78%;第三产业204户,同比增长24.39%;截至6月底,全省实有外商投资企业产业78户,同比增长8.33%,第二产业1986户,同比增长2.21%;第三产业3184户,同比增长14%。其中,***五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书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两个行业的外资企业占了全省总数的一半以上。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地区、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