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分公司注销如何办理?
分公司由于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的管辖,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的特征,在进行上海市分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的程序也同于一般公司的注销。
分公司由于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的管辖,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的特征,是不需要按照一般公司流程来注册的。相对应的,在进行上海市分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的程序也不同于一般公司的注销。
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上海市分公司注销的时候,要看分公司是采用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模式。
一、核算模式
分公司主要分为两种,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的意思是,某一会计主体对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从税法的角度看,总分机构中的总机构,大体对应会计法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因此,新设立的总机构,均应选择独立核算模式。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流程
如果分公司是采用独立核算模式的,注销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会不会也很难呢?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注销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然后,上海市分公司注销的流程为:
1、办理注销登记。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相比起一般公司的注销,上海市分公司注销显然是简单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