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境外投资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机构成立后,从第 2 年起,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必须向外管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然后,关于如何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流程是:先在商务委网站注册,填写公司基本信息,并上传对外投资备案证书的材料,上传后,提交纸质版材料前往市商务委部门办理,整个备案过程,大概在 15 个工作日左右.此外,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②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③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 境外投资真实承诺书。
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或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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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以其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根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提交的具体材料可参考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的相关内容。根据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同时,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直接到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册地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但在办理登记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若境内居民个人对该特殊目的公司已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