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材料申请的。
4.其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电子文件通过网络递交,纸质文件递交至政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
商务部政务大厅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规定。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境外投资证书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境外投资备案签合同额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书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