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申请的条件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的经营项目
有取得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
1.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章程;
3.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8名以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