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攻略
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流程
1.由申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领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
2.申请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货物)名称、规格、输往国别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
3.向发证机关交验有关证件或材料;
4.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
5.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的批准件。
6.文物,凭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料件;
7.书刊,凭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8.名人字画(只限近代、现代),凭文化部的批准件;
9.黄金白银(不含饰品),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
10.专利、诀窍、传统技艺,凭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11.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情况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出境。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1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1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
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所需材料:
1、下载打印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信证明文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