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资形式。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2)投资方式。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3)投资目的。境外投资的直接体现,是获得了对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4)投资领域。境外投资的行业领域,可涉及我国国内法律允许投资的国民经济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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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覆盖了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类别,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业等5个行业的投资存量均超过千亿美元,合计在投资存量中的占比高达79.7%。高峰分析,全国吸收外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高技术制造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0.2%,占比达20.8%。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296亿元,同比增长79.5%。其中,一药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一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同比分别增长31.1%、70.7%和513.6%。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301.1亿元。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同比增长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