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食品流通许可证 怎么办理延续
设立依据:
关于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通知(新工商食[2012]192号)。
办理主体:
工商局
受理条件: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表(见附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是否使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一单通)证明捌料;
5、其他材料:储存场所、运输工具的证明又件,在食品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确保食品质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没有储存场所和运输工具的也必须出据无储存场所和运输工具的证明进行备案);
6、食品经营者对前三年的食品经营情况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是经营场所、经营设备、经营环境、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化;二是在经营期间是否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是否报告工商部门;三是经营期间有无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否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四是使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一单通)或手工台帐和索征索票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