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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江北街道办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资料清单
2023-11-04 02:31  浏览:7
惠州江北街道办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资料清单

投资入户

  办理条
 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范围内有自主产权房屋,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半年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种为“税”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证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全市任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户政窗口受理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提示完成申请



  (3)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入户其他县(区)的,呈报户籍地县(区)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审批批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居住在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到亲友家庭户;

  对于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没有亲友家庭户的,统一迁入企业办公场所辖区设立的属于城镇属性地址的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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