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四、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五、总公司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六、总公司 验资报告 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七、总公司 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八、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九、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十、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十一、分公司 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都必须加盖总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