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的材料一览:
1.境外投资备案表1份(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1份)。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加盖公章)。
6.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需加盖公章)。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文件请加盖公章。变更类请交回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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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以其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根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提交的具体材料可参考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的相关内容。根据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同时,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直接到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册地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但在办理登记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若境内居民个人对该特殊目的公司已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