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资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2、境内投资主体(上海公司)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3、中方投资的构成自有资金金额
4、中方投资的构成资金合同一份;
5、向企业贷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身份证和个人近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6、境内投资主体(上海公司)股东会决议1份;
7、境外企业投资的基本事由,项目说明书(新设项目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
8、境外企业中英文名称、设立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注册资本(中方占股份比例、外方占股份比例)、注册地址等信息。
9、加盖公章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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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需要先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之后才能到银行开立账户;此外,境内企业境外再投资也需要进行外汇备案,并且境内企业还需每年就境外投资进行外汇年检。
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简化通知》),其中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无需先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核准,而是由外汇管理部门通过银行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并且取消境外机构再投资的外汇备案和境内企业就境外投资每年进行外汇年检的要求。因此,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的,无需再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和外汇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