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
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深圳商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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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设立境外平台公司、直接在最终目的地投资的,《证书》中境外企业的名称与投资路径的境外企业名称一致;对通过设立境外平台公司再到最终目的地投资设立企业的,平台公司将作为境外投资路径显示,名称与境外企业名称不同。如,企业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平台公司,再到澳大利亚设立企业从事投资的,《证书》中的境外企业将为澳大利亚的境外企业,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境外企业将作为投资路径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