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的法律后果
一、背景介绍
企业注销是企业解散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企业可以申请注销。
对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法律规定了其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其法人或者负责人由原执行机关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由原执行机关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重的,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或者实施过经营行为的企业采取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进口、销售假冒产品、使用不正当手段促销、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方式强势造市或者利用市场地位优势直接或间接干扰竞争对手、妨碍竞争对手正常开展生意等行为);或者存在利用夸大信誉套取信誉金等不正当方式诈骗客户、敲诈勒索客户、侵犯客户隐私权、侵权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吊销未注销的企业除了要承担500-2000元的罚款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