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技术法规 ТР ТС 030/2012“关于润滑材料、润滑油和特殊液体的要求”的产品清单:
1.1.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对润滑油,机油和特殊液体(以下称为产品),对用过的润滑油,机油和特殊液体(以下称为废产品)的要求,以保护通过处理废品获得的产品,从而保护生命和动植物的人类健康,财产,环境,生命和(或)健康,防止误导消费者(使用者)的行为,以及为了节省资源。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
a)润滑剂,包括:
-有机来源的润滑油,包括:
1)机油(通用,化油器,柴油,用于飞机活塞发动机);
2)传动油;
3)液压油;
4)工业用油;
5)压缩机油;
6)涡轮机油;
7)防腐油;
8)电绝缘油;
9)基础油。
-油脂;
b)特殊液体:
-冷却液(包括切削液);
-制动液;
c)废物。
1.2. 产品释放到流通,搬运,使用(操作)和加工(处置)的主要危险因素(风险)是:
产品着火和爆炸危险;
水和机械杂质的含量超过既定标准;
废物进入环境时对环境的影响;
对人体有害。
1.3.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在关税同盟的共同关税地区中流通流通的产品和废品。
1.4.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根据国防命令提供;
出口到关税同盟的共同海关领土以外;
存放在确保国家物资储备安全的组织中;
植物油和动物油;
通过煤焦油(包括杂酚油)的高温蒸馏而获得的;
不属于本技术法规第二条所确立的“油”,“润滑剂”,“特殊液体”的概念;
用于制造香水和化妆品,医疗产品和药品的油。
申请符合技术法规 ТР ТС 030/2012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
1. 规格(如果有)
2. 合同(供应协议)和运输文件(根据2D方案声明符合性时)
3. 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果有)
4. 产品质量护照
5. 安全数据表
6. 测试报告确认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安全要求
7. 确认申请人已按规定方式在关税同盟成员国注册为法人实体或个人企业家的文件副本
8. 由外国认证机构签发的合格证书(如欧盟CE证书,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