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机防爆认证 粉尘防爆型防爆认证ATEX防爆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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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 ATEX / IECEx 认证
ATEX与IECEx的区别
ATEX是欧盟强制性认证,在欧盟市场流通的防爆设备都必须通过ATEX防爆指令94/9/EC认证,才可以销售。
IECEx是自愿性认证,不具有强制性,目前不为欧盟、北美市场所认可,产品进入欧盟和北美市场需要重新办理所需的认证。
ATEX是欧盟强制性认证,在欧盟市场流通的防爆设备都必须通过ATEX防爆指令94/9/EC认证,才可以销售。
2014/34/EU 欧盟防爆新指令ATEX
1) 防爆指令ATEX 2014/34/EU (旧指令94/9/EC)
ATEX源于法语“ ATmosphereEXlosible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该指令从 1996年开始使用,并且从2003年7月1日强制施行。
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
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 ATEX 指令条款并贴附 CE 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
应用该指令有三个前提条件:
1.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 94/9/EC 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 1 类( Category 1 )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 2 类( Category 2 ) — 高防护水平
3. 3 类( Category 3 )— 正常的防护水平
如果设备被用于 0、1或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G(气体、蒸气/薄雾):
0区 1区 2区
1G类设备 2G 类设备 3G类设备
如果设备被用于 20、21或2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D(粉尘):
20区 21区 22区
1D类设备 2D 类设备 3D类设备
0区:zone 0,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大于1000小时/年。
1区: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在10-1000小时/年之间。
2区:zone 2,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时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少于10小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