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供给有关部门的审批材料是非常繁琐复杂的,我们可以全程代为办理,您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1.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
2.近一年境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境内公司股东身份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提供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境内公司简介,境外项目(公司)介绍;
提供以上材料后,剩下的材料将由我们的专业团队代为撰写修改准备,确认后再进行提交,全程办理直到下证。
在通常情况下,国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必须获得至少两个****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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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告知手续,是否都需要通过集团进行申报?
答:是。根据11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备案机关提交。
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的博鳌论坛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对外商投资法梳理出明确的时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