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电证业务范围广泛:除院线上映的电影以及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需要额外的备案,其他均可拍摄。)
需要办理的企业
1、文化传媒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2、影视制作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3、文化传播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公司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人相关资料扫描件及简历;
5、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