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商标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以美国商标法律制度为蓝本而制定的所以对商标注册审查是更为严格,值得我们注意。
1、菲律宾商标审查,与美国相同,菲律宾对于商标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被核准公告。在30天的公告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果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在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2、菲律宾异议公告:1个月,但经第三方申请可以延长公告期限,每次30天;zui长可达120天。
3、菲律宾商标使用,对于商标使用的要求,菲律宾有着比美国更严格的使用规定。首先,在申请日起的三年内,官方要求提交经公证的使用声明,辅以使用证据,同时要求提供商标使用的商品和菲律宾当地经销商的信息,包括其名称和地址。使用证据可以是商业发票,合同,提单,广告宣传材料,产品的包装或实物图片等。其次,在商标注册后的五至六年间,商标所有人还需要再次提交公证的使用声明,提供的相关信息与申请日起三年内提交的使用声明类似。在商标成功续展后,注册的第十和第十一年间还需要提交使用声明。对比菲律宾,美国要求商标完成注册后的第五至六年间以及九至十年间提交使用声明。所有使用声明须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提交,不得延期,如果逾期未提交则商标申请或注册视为放弃且不能复活。因此,笔者在此提醒商标权利人对于菲律宾的商标申请及注册要对时限进行特殊的监控,否则随时有丧失商标权的风险。
4、菲律宾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的注册申请;
5、菲律宾遵循《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34个产品分类类别,11个服务类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