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外方为公司的需要提供: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如有董事会需要提供);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4)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外方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护照原件及翻译件,如签证未在有效期的,护照需做公认。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3、其他所有资料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外国人的提供护照原件及翻译件,如签证未在有效期的,护照需做公认;
(4)架构图,追溯到自然人;
(7)租赁合同原件及产权证复印件1份;
(8)其他签字文件(由登尼特提供)。
(9)消防、环保等前置批准证书(仅生产型企业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