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权益的行为。
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需要首先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提供境内公司股权架构,财务状况,主营业务等材料,以及境外公司项目简介,投资必要性分析等相关文件,经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发改部门备案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合理资金出境。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材料申请的。
4.其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补充材料
①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②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③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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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告知手续,是否都需要通过集团进行申报?
答:是。根据11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备案机关提交。
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的博鳌论坛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对外商投资法梳理出明确的时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