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材料获得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地区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完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服务模式。
——————————
8月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及上月,但同比增速大增。8月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2亿元(折87.1亿美元),同比增长22%,相比于7月(5.2%)增速大增。1-8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827家,同比增长10.7%;8月新成立2418家,同比增长23.94%,新设企业连续三月下降的情况结束。1-8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252.8亿元(折853.4亿美元),同比增长9.2%。从目前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各项指标,处于不断增强的趋势,特别是近几个月,在经济下行压力变大,各项数据恶化的情况下,仍能保持增速,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