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条件
企业需要满足以下4个申请条件,即可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①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②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主体需要为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境内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③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④财务要求
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越高越好,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
⑤境内主体行业不涉及敏感行业及国家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a.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b.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c.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
d.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ODI投资限制或较难通过审批的项目类型
a.赴与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b.房地产、酒店、影城、业、体育俱乐部等行业的境外投资;
c.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利用、新闻传媒;
d.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如无法说明具体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等;
e.对金融类型企业的投资;
f.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投资;
g.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境内个人或是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